因疲劳将车给无证朋友开 双双被罚

2016年08月06日 07:44:00 | 作者:韦业 吕靖 朱爱卿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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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盐城市交警支队阜建高速大队筹建组在辖区阜宁、建湖西、东沟收费站设立3处临时执勤点当日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起,并连续查获无证驾驶案件2起。

当晚晚19时05分左右,筹建组民警吴开岭、陈志宇在建湖西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车号为苏EMJ***中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黎某(江苏淮安人)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经核查,发现黎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涉嫌准驾不符。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当事人孙某驾驶苏EMJ***中型普通客车从山东返盐途中,在服务区因疲劳便将车辆交由同车的黎某驾驶,黎某在明知自己准驾不符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继续行驶,不曾想在建湖西出口下高速时被筹建组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黎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与其同车的孙某也因将非营运汽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同日晚21时20分左右,筹建组民警姜淇泷、吕靖在阜宁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车号为苏J88***轿车的驾驶人沈某(江苏阜宁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未定期审验已于2012年被依法注销,其行为涉嫌无证驾驶。经查,沈某与朋友滕某驾驶苏J88***轿车从苏州返盐途中,驾驶人滕某同样是因为疲劳便将车辆交由沈某驾驶,驾驶证已被注销4年的沈某便继续驾车直至在阜宁出口下高速时被筹建组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沈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与其同车的滕某也因将非营运汽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盐城交警提在感到困乏时应及时至服务区休息,万万不可为了节省时间将车辆交与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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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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