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市民8月1日前可在线提交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条例草案要求,组织非遗传承人进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研修、研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可以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把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列为特色教育的重要内容。
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保护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登记版权。未取得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不得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否则将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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