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此外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意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校车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根据意见,各区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车辆、驾驶人、线路管理档案。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校车许可办法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并经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领取校车标牌。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须依照此办法办理许可,车辆在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前后均悬挂“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根据意见,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使用校车单位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证明其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文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此外,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租用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或属地政府,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且支付照管人员合理的报酬,其费用计入车辆运营成本。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履行职责。
交通部门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驾驶人提供校车服务且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校车主管部门意见,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此外,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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