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夜间近三成交通事故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2016年07月19日 18:10:00 | 作者:沈交井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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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天(7月19日)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示正确使用车辆灯光。

  机动车的车灯对于安全行车非常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违法却时常发生。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8500余起。

  在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中,比较突出的是会车时不按规定变换远近灯光、变更车道不提前打转向灯等交通陋习。

  去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危险驾驶”为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微信问卷调查。在交警部门提供的11条“你眼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选项中,有1.46万网友认为,“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最危险,这一选项得票率10.3%,成为网友心目中最危险的驾驶行为。而事实上根据交警部门的数据统计,夜间(20时—24时)之间发生的事故,约有28%的事故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记者了解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很容易让对向来车的驾驶人无法看清路面状况,进而引发事故。去年的12月1日下午6点左右,在泰州市姜堰城区,一名老汉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驶而过的轿车撞飞,老汉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肇事司机钱某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时,天色已晚,路上车辆都开了灯,当钱某驾车来到位于姜堰区人民南路附近时,对向的好几辆轿车却在路面照明充足的情况下,开着远光灯。据肇事司机钱某交代,当时由于对面的远光灯照过来,他的眼前白茫茫的一篇,根本看不清前面的情况,而当会车结束后,他才发现前方斑马线上有人正骑在电动车等待过马路,而此时他距离行人已经不足3米远了,刹车已经来不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钱某的行车记录仪清楚的记录了这一幕。

  据了解,近年来在南京、盱眙等地都有交警部门通过锁定证据最终判定开远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责任的案例,虽然相对于此类违法造成的事故总数,这些案件只占很小的比例,但随着行车记录仪的普及,现场能够留下的证据也越来越多。一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要认定是对面车辆开大灯引发的,要对方担责,首先要找到这辆车,还就是证明当时确实是开的大灯,且大灯对事故车辆驾驶人造成了影响。

  除了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外,变道不提前打灯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江苏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远近灯光、转向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汽车灯光的正确使用,法律法规有比较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里面,很多都体现了“灯语”的概念,通过正确使用车辆灯光,传递信号,确保安全。

  一、正确使用左、右转向灯。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具体规定:

  A、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B、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C、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因遇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的,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应急车道内;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返回行车道。

  二、正确使用远、近光灯。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或者近距离跟车时,应当及时变更远近光灯,避免灯光使用不当妨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具体规定:

  A、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B、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C、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三、正确使用车辆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一类灯光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低能见度条件下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的情况下,确保所驾车辆能够及时有效的“被看见”,从而降低交通风险、减少交通事故。

  具体规定:

  A、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B、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C、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D、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E、正常通行车辆遇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需要在行车道内一次排队等候,排在最后的车辆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首先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车辆灯光,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在此基础上,在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适当的使用一些汽车“灯语”,也有助于实现车与车之间的交流,例如,夜晚开车遇到对面来车忘记关闭远光灯,这时候可以变换一次远近灯光,提醒对方。反之,夜间开车,如果发现对面来车冲你闪大灯,那就要赶紧把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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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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