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2015年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状况

2016年05月27日 16:42:00 | 作者:施院轩 古月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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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4—2015年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状况。

南京两级法院少年家事庭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2014、2015年,南京两级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案件14698件,其中涉少案件(即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1682件。涉少案件中,涉少刑事案件324件,占比19.26%;涉少民事案件1353件,占比80.44%;涉少行政案件5件,占比0.29%。

报告显示,近年来,南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1至2015年,全市法院生效判决共判处未成年犯967人。其中2011年321人,2012年260人,2013年174人,2014年115人,2015年97人,呈逐年下降趋势。

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从受教育程度来看,近两年全市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86人,占比87.7%。从工作生活情况来看,近两年的未成年犯中,在校生所占比例较小,社会闲散人员达127人,占比59.9%。

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适用中,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相对较高,但与前几年相比有所下降。2014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中有43人被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7.4%;2015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中有31人被判处非监禁刑,非监禁刑适用率为32%;与成年犯相比,相对较高,体现了少年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利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助其重返社会。但近两年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相较于2010年至2013年的53.1%,有所下降,原因在于,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恶性程度有所提高,不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另一方面,依照少年刑事司法轻刑化的政策,检察机关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度较低、悔罪表现较好的未成年犯采取附条件不起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目前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人数。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以侵财类犯罪为主。近两年判处的未成年犯中,犯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的人数为116人,占比54.7%。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家庭暴力犯罪不容忽视。近两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被监护人权益,构成犯罪的情况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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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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