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6月起,广大劳动者法定享有的一笔津贴收入:高温津贴又要跟大家见面啦。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但必须指出的是,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我们江苏是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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