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票炒黄金听说过 炒“暗黑币”又是什么?

2016年05月15日 16:49:00 | 作者:苏宫新 步步攀登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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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票、炒黄金、炒期货,相信很多市民都耳熟能详。那么炒“暗黑币”呢?相信很多人要问,“暗黑币”是什么东东?

今天是“5.15”经侦宣传日,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了一起新型非法传销案件。嫌疑人在香港开设公司,以投资“暗黑币”为名,通过网络平台在大陆地区吸收会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短短8个月的时间就吸收会员3万余人,敛财近15亿元。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传销已经从线下走到线上,也越来越隐蔽,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发现是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

【典型案例】

炒“暗黑币”能赚钱?

去年初,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泉山区有人在网上炒“暗黑币”。“暗黑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国外确实有炒这种货币的,然而警方侦查却发现,辖区居民参与的炒“暗黑币”模式,疑似非法传销。

这一“暗黑币”投资均通过网站完成,网站由在香港成立的达康公司操纵。根据投资规则,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1000、3000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

V1会员每天可以获得静态派币4至7个暗黑币,V3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的63至87个。如果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3会员5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

而动态收益则是需要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才能获得。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注册的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按照“大区的业绩不奖励”“不同级别账号的会员中区、小区的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派。

“这种所谓的炒‘暗黑币’模式,其本质是非法传销的‘拉人头’模式。”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仅8个月敛财近15亿元

确定投资达康公司的“暗黑币”为非法传销行为后,徐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工作,警方很快便摸清了达康公司的底细。

达康公司的负责人有两个,杜某和刘某。杜某出生在广东,但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地下钱庄女王”。刘某也是香港居民,发现投资虚拟货币有利可图时,他便找到杜某,邀其一起干。之后,两人重金聘请相关人员成立开通了“暗黑币”网站,并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在香港设立达康公司,而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某酒店设立网站后台操作及收款、返款办公地点。

“他们主要通过举办宣传大会及各种促销活动,在网络上造势,针对大陆地区发展会员。”警方介绍,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底,短短8个月时间,达康公司便在全国各地发展注册会员34000多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去年3月19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徐州警方将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4月14日,经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杜某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传销动向】

从现实走向虚拟,披上“合法”外衣

“从近年来我们侦办的非法传销案件来看,互联网已经被犯罪分子利用,将非法传销从现实的线下搬到虚拟的线上。”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就如“暗黑币”案件中,会员在网络系统中充值,就可以获得“暗黑币”返点,“暗黑币”又可以兑换现金,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返“暗黑币”。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充分抓住了现今社会人们寻求快速致富的侥幸心理,极力宣扬“低投入、高回报”,并让传销组织中的所谓成功人士讲授心得、宣传成效,使群众不知不觉中陷入传销泥潭。而且当这一切在网络上呈现后,短时间内就可跨地域发展众多下线,社会危害性相当大。

同时,警方也发现,现在很多非法传销开始披上“合法”外衣。近年来多发的“连锁经营”传销方式,不法分子就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活动。这种伪装欺骗了一部分涉案受害人员,然后以购买产品作为加入的门槛,成为犯罪分子的同谋。

【防范提醒】

“拉人头”式计酬多为非法传销,请主动远离

针对非法传销作案手段的新变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传销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是以“拉人头”方式计酬的,就基本上都是非法传销,请主动远离。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想要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永远没有出路。

警方提醒,对于“要求交多少钱就能成为会员、发展多少人就能得到职位提升”的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其花言巧语所欺骗,更不要被所谓的“成功人士”所蛊惑。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信息,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情况,深入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现在非法传销还染指在校大学生,经常以老乡、同学、网友介绍工作为由将他们拖入泥潭。”民警介绍,面对这些介绍工作的,在校大学生一定要多问问单位的性质、名称、地点、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解,不要轻信高薪、条件好等就贸然前往。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经侦部门举报。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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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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