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炉携带猫、狗等宠物出入境攻略

2016年04月12日 11:42:00 | 作者:记者 孙茂强 通讯员 孙园园 李干荣、姚丽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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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暖花开,又到旅游旺季。近期常有市民电话咨询,推携带猫、狗等宠物出入境有什么检疫要求,荔枝新闻记者就此向镇江、南通等检验检疫部门专门进行了解,并整理出一下攻略:

  出境:

  携带猫、狗等宠物出境前7天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报检,报检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或免疫登记书正本及复印件和个人出境证明。

  2.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入境伴侣动物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狂犬病抗体效价检测报告

  输往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欧盟等对狂犬病抗体效价有检测要求的国家和地区,需提供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国内外实验室出具的抗体效价检测报告(抗体效价达到0.5IU以上)。

  (2)注射芯片证明

  输往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欧盟等有注射芯片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还需提供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机构出具的宠物芯片注射证明。

  检验检疫机构对递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比如疫苗证书、抗体效价检测报告,还要进行核对伴侣动物的品种、特征等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符合要求后受理报检。

  之后对伴侣动物进行临床检查,重点检查眼睛是否灵敏有神、精神是否狂躁不安或抑郁。被毛是否光润、粗乱,有无体表寄生虫、皮肤病。呼吸是否均匀、有无咳嗽。有无体温异常,四肢有无步行不稳、共济失调。分泌物、排泄物是否正常等等。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即可出国。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入境携带猫、狗等宠物有隔离检疫要求的,物主提供符合要求的指定隔离场所供出境隔离检疫使用。隔离检疫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外官方要求实施,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项目根据输入国要求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

  检疫过程中发现疫病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 .现场检疫发现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不准出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上报。

  2.隔离检疫检出一、二类传染病的,不准出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隔离检疫检出一般性疾病的,如检出沙门氏菌等,检出动物暂不允许出境,经过治疗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境。

  入境:

  物主携带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境时,每人每次入境限带1只。

  物主携带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境后,须主动向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写《入境伴侣动物申报单》,并提交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以及个人护照。携带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的,携带人还应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

  检验检疫机构对动物健康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审核后,临床检查伴侣动物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呼吸频率、站立姿势等有无异常。

  现场检疫后需送至指定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实施采用“7+23” 隔离检疫模式,即7天指定地隔离检疫,23天居家隔离检疫。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实施30天的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

  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

  属于以下情况的伴侣动物,做退回或扑杀销毁处理:

  1. 无法提供有效的官方动物健康证书或免疫接种证书的。

  2. 超出规定携带数量的。

  3 .检出一、二类动物传染病的。

  4 .逾期不领的。

  隔离检疫合格的,物主就可以将携带猫、狗等宠物领回家。隔离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做退回或扑杀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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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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