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今天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首套房和首次购房的首付和贷款利率上做出了调整。新政策执行后,虽然对购房成本影响不大,但对于投资客而言,却是一针冷静剂。
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区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住房”。“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是指此前既未在银行贷款买房, 也未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此类购房者南京主城区执行25%的首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0.7倍;“首套住房”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贷款的;另一种是,此前有贷款记录,但已经还清的, 这两类购房人则可享受30%首付标准,利率同样为基准的0.7倍。而对于贷款买房还没还清的,则仍然按此前的南京”二套房“标准, 首付45%来执行。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像有一套结清的,可以完全享受首套政策,无论是利率还是首付的优惠政策。下发这个文件还是支持居民首次购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
在此次通知中,还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对通过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筹集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于前段时间兴起的“首付分期”、‘ 零首付“等产品, 则要求银行严查,主动把控风险。工作人员还介绍,对于假按揭假离婚,或一些不诚信的容易引发风险的行为,也要加强真实性的审核,确保住房信贷业务能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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