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从今天(3月2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这次提请审议的《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价格听证,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比例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另外,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和管理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防止这些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而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告诫经营者和收费单位,预防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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