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到"古钱币"被私吞 将面临牢狱之灾

2016年02月23日 20:10: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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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颜料坊一带历史文化积淀深厚,从东吴起就以发达的丝织业闻名。正因如此,这一带的地下埋藏着不少宝贝。2年前,在颜料坊一带搞开发的叶姓兄弟俩,就在工地里挖出了一水缸东吴铜钱,不过两人没有上交而是据为己有,结果今天两人就因涉嫌盗窃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被告人叶某勇、叶某颢曾是南京颜料坊地块某工程土石方负责人和工地现场负责人,2014年10月19号上午,工地内挖出一水缸混杂在泥土中的古代钱币,被告人叶某勇要求被告人叶某颢用皮卡车把挖出的钱币运走,随后两人私分,其中叶某勇分得120枚,叶某颢分得8枚。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但两名被告人明知是文物却不上交,并在2014年11月秦淮区文物管理局多次前来调查时,仍然藏匿不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介绍,肯定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知道这个属于几级文物。检察院是在一个大体的认定下,作为这一行,长期从事专业人员,肯定有个文物保护的概念存在的。

经鉴定,两名被告人盗窃的古钱币为东吴时期的铜钱,为一般文物,被告人叶某勇私藏的120枚铜钱经鉴定价值1万5千多元人民币,被告人叶某颢私藏的8枚铜钱价值1161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已构成到盗窃罪,建议在6个月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间量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介绍,国家没有对盗窃文物设置一个特殊的罪名,没有说设置盗窃文物罪,所以这种行为属于大的范畴当中,也认为构成盗窃罪。

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认罪,但辩护人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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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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