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 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及时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意见》还要求, 各地要组建“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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