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深夜野外打鸟时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

2016年01月29日 11:02:00 | 作者: 郭婷 张龙俊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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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南京公安局六合公安分局玉带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依法查获涉嫌自制枪支及非法狩猎嫌疑人两名,现场缴获自制“气枪”一支,鸽子、麻雀、斑鸠等鸟类动物共30只。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玉带辖区临近长江芦苇荡,江边及芦苇林中常有鸟类野兔出没。辖区一30多岁居民周某自幼酷爱枪支,梦想能成为一名“战士”。去年,该男子因身体不适等状况未能参军,心中充满遗憾。据男子交代,他平时喜欢研究枪械,经常在网上浏览一些有关枪械的信息,并通过聊天软件与一些枪械爱好者讨论枪械组装等知识。去年,他禁不住兴趣诱惑,想自己拼装一支仿真气枪,遂把想法告诉了同村关系较好的村民孙某,两人一拍即合。两人很快付出行动,从网上找了关于气枪原理的资料,后又在废品收购站买来了一些废旧的钢管、铁板等“零部件”并在网上购买了气阀等其他部件,几经琢磨,1个多月时间终于将一支自制“气枪”完成。此后,两人时常携带自制的“气枪”到野外打麻雀、斑鸠,且略有收获。而他们打猎而来的动物通常都是用来自己尝食,也不贩卖。2月28日夜间,他们再一次出去狩猎时被正在夜巡的玉带所民警逮个正着。

现场当即查获,自制“气枪”一支,鸽子、麻雀、斑鸠等鸟类动物共30只。无独有偶,就在1月20日,龙袍派出所也查获了5把“气枪”,并抓获获非法狩猎嫌疑人4名和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非法狩猎的近50只鸟类动物。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46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警方再次提醒,“气枪持有两支以上,就构成了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并且不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枪支,或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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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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