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推出8项改革措施 警务户籍车管都有亮点

2016年01月21日 17:55:00 | 作者:迪侃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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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月21日)下午,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自3月1日起,全省将统一实行机动车号牌网上自选,供编排的号牌号码不少于5万个。交通违法网上自助缴纳罚款,相关户口登记迁移政策有所放宽,也成为改革亮点。

  具体改革措施:

  1、搭建“微警务”移动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5月1日前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率先建立,7月1日前全省所有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立移动互联网警务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微警务”),依托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等移动上网终端,将可在线办理的户籍、交管、出入境等办事办证项目以及非紧急报警求助、违法犯罪举报、政策咨询、防范宣传、警务公开等模块化、产品化上线,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高效的“掌上服务”。

  2、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自3月1日起,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在现住地直接恢复户口。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以上投靠迁移,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3、实行机动车号牌网上自选。自3月1日起,省内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类小型汽车新车上牌,可登录各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公布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内自主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供编排的号牌号码不少于5万个。

  4、实行交通违法网上自助罚缴。自3月1日起,省内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可登录江苏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查询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记录,对适用简易程序且不作记分处理的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助处理并缴纳罚款。

  5、优化机动车检验服务。针对6年内免于上检测线检测的车辆每两年领取检验合格标志,3月1日前在全省所有居民区附近公安交警大、中队和有条件的派出所,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代办车辆业务单位,全部设立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

  6、缩短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理期限。即日起,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审查周期,缩短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网上申报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办结期限,缩短至自省公安厅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7、推行边检“多证通”服务机制。在去年实现边检《登轮许可证》省内“一证通”的基础上,自今年7月1日起,省内需要跨地市在开放口岸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搭靠手续的,经边检机关诚信记录认定、具备申办资质的口岸从业人员,可在全省任一海(江)港边检站提出申办全省通用的《搭靠外轮许可证》(长期)。持证人员需前往省内异地开放口岸搭靠国际航行船舶时,只要具备当地口岸的经营许可,即可到该开放口岸所属边检站进行证件激活,开通证件异地使用功能搭靠作业,无需重新申领《搭靠外轮许可证》。

  8、简化消防许可备案。即日起,取消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的抽查比例从99%降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比例从10%降为5%;对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申请受理过程中,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单位登记保存已经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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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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