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成为近年我国消费市场的重要渠道,但无论作为消费者,还是网上淘金的商户,都还面临着对行业发展方向、相关扶持监管政策、经营消费中的风险陷阱等辨不清、弄不懂、看不透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网上购物行为,今天(11月30日)下午3点,南京人大网站举行第二十三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邀请了部分南京市人大代表、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视频、文字同步直播的形式,与广大网友就“网购”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琦、秘书长侯成新,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
网谈中,人大代表围绕南京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扶持以及人才培养、网购产品质量监管、如何规避网购陷阱、网购行为投诉举报等方面与网友展开了讨论交流。据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新街口商务商贸街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徐曙光介绍:今年的“双十一”,南京市网购可以用“火爆”两个字来形容。据统计,今年'双十一'当天,南京本地约15000家店铺参与电商狂欢节。截至11日24点,南京市网络交易额超过58.2亿元,增幅达到300%以上。其中,3C、服装和户外运动品类的销售额占比超过80%。
网友'风靡红叶'说,'双十一'期间,我在淘宝网购时,发现协议中有'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商家这样做合法吗?
南京市人大代表、六合区竹镇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大泉村副主任唐庆岭表示:“我们现实当中,年轻朋友在网络上购物的时候,会看到一系列的格式条款。其实这些条款是不是合法,格式条款商家也是为了更好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诚信的服务,建立了许多格式条款。但是格式条款当中,像这位网友提到的一些,定金、合同,定金不退或者一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其实这些条款已经是违法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一些相关法律,比如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刚才这位网友提到的条款,实际是让七日无理由退货形同虚设,商家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网友'@幸福好运自然来'说,“双十一期间,我发现一些购物网站在售商品单价提高或提早几天取消促销价,虚构出所谓低价折扣促使消费者在双十一当天购物。以京东某品牌一款'婴儿3层抽纸'为例,该商品价格为36.8元,参加'满199减100'折算5折到手价为18.31元,而实际上该款商品有历史最低价为16.8元。请问这种做法违法吗?”
南京市人大代表、德基广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铁民回答说:“这显然是一个违法行为。降价是商家的一种促销的杀手锏。我们可以看到先提价再打折,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由于线上商品在数量和价格方面都存在'海量'的问题,执法部门很难对每件商品的价格进行监管。消费者在重要的节日,特别像'双十一'应该特别所关注商品价格进行截图留证,若出现虚构低价促销的现象,消费者可将截图反应给相关部门投诉商家的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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