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对市场主体的抽查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2015年11月27日 15:27: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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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情况。为了避免因检查而干扰企业的情况,要求对企业、作坊等市场主体的抽查,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目前,江苏已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减少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省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75项。为避免出现审批取消后,监管跟不上的情况,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充当“保护伞”、选择性执法、 “执法扰民”等问题,我省决定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双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取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江苏省编办副主任 张学才介绍:

“为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规定一年内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目前,江苏正在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今后,各类检查,将采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各类检查的清单,也必须要经过江苏省编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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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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