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的张某曾是一名高级教师,在中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已有20多年,三年前,学校里调来了一位新校长,没过多久,他的工作岗位就发生了变化,把他从教学一线调到了后勤,张某认为,让一个知识分子去做杂务,就是把他当农民工来使用,这样的调整让他心里很不痛快。
张某说,自己也曾经找校长沟通过,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张某就这样在后勤忍气吞声的干了三年,今年5月29日,张某携带准备好的酒精和打火机,一把火点燃了校长的私家车。由于那天风比较大,放火的过程中,火势同时又把临近的几辆车引燃,造成四辆车受损,其中两辆车报废,另外两辆车修复金额也达到数万元,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张某也表示,自己长时间带高中数学课,比较单一,造成容易走极端,容易钻牛角尖,有些事情没有退一步想,没有请求上级部门帮忙解决问题,才导致严重的后果。
案发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四辆车的损失39万元,随后向张某追偿,张某庭审前已向保险公司支付了这笔保险金,张某的冲动之举,不仅在经济上付出了代价,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