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229批次,合格209批次,合格率为91.3%。存在主要问题是部分产品的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我国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到2014年底,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约有1300家,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三地占国内市场的三分之一左右。此次抽查包括了雅迪、新日、爱玛等一线品牌(年产量100万辆以上),欧派、绿能、速派奇等二线品牌(年产量50万辆以上)。
限速装置属于强制安装项目。本次抽查共5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装有(X)XK16-002规定的限速装置。这些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后,最高车速较未解除限速装置前的最高车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提升率在24%~120%,车速上升到22.8 km/h~30.42 km/h。
监测发现,企业现在均采用电子限速的模式,即通过控制器内部设定程序限制车速;但也存在商家通过电子信号手段破解信号,解除限速提高车速。为此消费者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应随意改变限速装置。
整车质量(重量)的合格率最低,抽查123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91.1%。质检人员表示,“很多电动车都超重”。
脚踏行驶能力单项不合格率为9.6%。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全电动模式使用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功能成了鸡肋,所以企业也忽视脚踏行驶能力的实用性。
把立管静负荷项目属产品安全指标,如果该项目不合格,在骑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把立管断裂或严重变形,使骑行者重心前倾,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本次抽查共有158个批次出现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5.6%(2014年该项目不合格率为47.4%)。
脚蹬间隙的单项不合格率为21.4%(2014年该项目不合格率为15.3%)。其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车型中轴部位尺寸偏宽,另一原因是小轮径车型的车架中接头设计位置及曲柄脚蹬选用不合理,在设计时未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绝缘性能方面,该项目是考核电气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若不合格,则可能电器部件之间存在漏电现象甚至短路隐患,轻者影响续行里程及电池寿命,重者将引起火灾或对人体产生危害。本次抽查共有7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3.1%。
质监人员指出,当前,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体系尚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标准缺失比例较大,对零部件的质量控制要求标准化程度不深。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互换性很差,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车型品种更新换代过快,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出现质量问题,往往已经找不到配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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