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警方通过血迹DNA找到事故逃逸大妈

2015年09月15日 10:39:00 | 作者:何志斌 余长保 张翔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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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镇江警方对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作出结论,逃逸的大妈被警方认定与事故的另一方承担对等的责任。其实,如果她当时不逃逸,责任要小一些。

事情还要从上个月说起,今年8月11日晚,在丹阳市的一条县乡道路上,丹阳导墅镇的钱大妈和王大爷相遇,前者骑三轮车,后者骑电动车逆向行驶,两车撞在了一起。事故发生后,王大爷重伤不治身亡,钱大妈并无大碍但逃离现场,并于第二天卖掉三轮车,她没想到,10天后,自己遗留在现场的血迹引来了警察。9月4日,尽管百般抵赖,但在证据面前,她经不住多次询问还是说漏了嘴。

9月14日下午,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出炉,钱大妈和王大爷担同等责任。丹阳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考虑到王大爷骑车逆行,加上他的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当时钱大妈若不逃逸,要承担的责任会很小。

(小标题)骑车大爷被撞后不治身亡,现场留下两处血迹

8月11日晚上8点48分,丹阳市公安局接报警称,在里庄东新桥南边,有电动车摔倒。导墅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事故现场位于丹阳市205县道4公里250米处,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老年男子摔倒在路面,伤势严重。

民警发现,除了现场电动自行车的挫划印外,还有另外一处方向不同的挫划印,并且在该挫划印附近有散落的点滴血迹,这处血迹距离伤者的血迹有一段距离,初步判断可能是肇事者遗留的,“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次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男子是导墅镇人士,姓王,今年67岁,在医院抢救时的血液检测结果达到了醉驾标准。

警方对可疑血迹进行DNA鉴定,嫌疑人指向一位大妈

事故发生后,丹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立即成立案件侦破专案组。民警再次细致勘查现场,并由丹阳市公安局法医提取现场可疑血迹,经刑事科学技术室检验确定,现场可疑血迹来源于女性,非死者所有,即肇事逃逸者为女性。

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民警初步判断,逃逸车辆为一辆有车篷的小型电动三轮车。此后,专案组调取案发地沿线上下游11处、案发前3天内的监控录像,锁定一辆嫌疑电动三轮车,该车来自导墅镇里庄大塘西村。

经对模糊视频图像的处理,警方基本确定肇事逃逸者为老年妇女,头发花白,发型中分到耳垂。在导墅派出所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对嫌疑车辆活动区域村庄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终于8月21日,在导墅镇里庄大塘西村,发现63岁的钱大妈面貌特征与嫌疑人十分相似,她原有带车篷的电动三轮车已被以旧换新变卖,但她失口否认是这起事故的当事人。

专案组民警当即在提取钱大妈血样的同时,私密查找被她变卖的电动三轮车。

9月2日,经镇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检验,钱大妈血样与现场遗留血迹出自同一人。此外,钱大妈变卖的电动三轮车与死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击痕迹比对相符。

被逃逸行为“拖累”,她和死者担当同等责任

9月4日,专案组民警将钱大妈传唤至导墅派出所询问,谈话询问3次。

一开始,即使是在DNA证据面前,钱大妈还是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然而民警已经摸清她当晚的行踪,并指出她当晚是和开拖拉机的老公一起出去装、卸砖块,事发前,拖拉机还在前面“开道”。

办案民警昨天(9月14日)告诉记者,钱大妈最终如实供述,事发当晚8点45分许,她骑电动三轮车沿丹阳市205县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事发地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晕厥,事发后她驾车逃离现场,并在案发次日将肇事电动三轮车变卖,将车篷焚烧。

“不管你有没有责任都不该逃,如果被撞倒的人遭后面的车辆二次碾压怎么办?”丹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昨天表示,事发时钱大妈正常行驶,并无违法行为,而王大爷则醉驾逆行,如果碰撞发生后钱大妈没有逃离现场,在这起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应该很小,但她的逃逸让她在这起事故中的地位发生了改变,更为恶劣的是,她事后迅速卖车、面对民警的调查还多次撒谎。

警方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钱大妈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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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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