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村有人卖蝌蚪 违法行为谁来管

2015年04月19日 00:06:00 | 作者:武家敏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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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苏女士去江宁区杏花村游玩,听见河塘蛙声一片,十分悦耳动听。但发现一些无良商贩居然捕捞蝌蚪,并堂而皇之在杏花村叫卖,生意还很不错。摊主透露:二块钱一塑料碗蝌蚪,一天能卖掉几十碗。

苏女士称:“青蛙是益虫,对保护生态环境有很大作用,商贩捞小蝌蚪来赚钱,真是不该。在杏花村旅游景点卖小蝌蚪,也容易使孩子们产生错误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青蛙属有益动物,不管是蝌蚪还是青蛙成体,绝不允许买卖,捕捉、出售、食用都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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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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