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南京市工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10家电商企业,对新《消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作出明确要求:不适用退货商品需标注,拆开包装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此举意味着,近乎只要网购商品有缺陷,哪怕外包装破损也不用担心了。
新《消法》中规定,“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中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新《消法》实施后,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 存在不同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矛盾不断。
国家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15号以来,南京、北京、上海、杭州、广州五个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与新《消法》相关投诉1380件,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新《消法》相关投诉一半以上。
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仲余年介绍,工商总局在约谈会上明确规定:除法定情形外,对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并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这个产品作为一个不能退货的产品,他要跟你一对一确认一下,在格式合同里面,要明确我卖的这个产品是不能退货的,就像呼吸机和制氧机,这种医疗产品有的确实是不能退货的,因为影响到个人的卫生健康,但是你必须要明示,不接受这个东西你可以不买。”
在工商部门接到的投诉中,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拆开商品包装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者不喜欢款式,想要退货,却被商家告知拆了包装,商品不完好,不能退货。但是,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明确指出,这是商家故意的曲解《消法》。因为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的质量完好”,而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仲余年:
“本身完好,这个过去有些商家理解为我只要打开包装盒了,只要拆开看了以后,就不算完好了,就以此为借口,实际上商品完好不是这么理解的。”
工商总局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全面落实,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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