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公布了“高校学费标准结构性调整听证会”第二号公告

2014年03月04日 17:51: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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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结构性调整听证会”第二号公告。

公告说,根据我省公办高等学校的现状,将学科专业划分为文、理、工、农林、医学、艺术、体育、公安八个专业类别;学校层次划分为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根据不同层次高校、不同学科专业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本着结构性调整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本专科学校八个专业类型的最高学费标准数额(下浮不限)。拟调整最高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类别

专业

类别 本 科 专 科

拟调标准 原标准 拟调标准 原标准

文科类 5300 4600 4800 4140

理科类 5500 4600 5100 4140

工科类 5800 4600 5300 4140

农林类 2500 2500 2200 2200

医学类 6800 4600 6200 4140

艺术类 6800 6800 6800 6800

体育类 5300 4600 4800 4140

公安类 6000 5400 5500 4940

此外,给予高校一定范围内的定价自主权。允许高校举办的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学费标准,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同时,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点,选择不超过本校总专业数10%的专业上浮学费标准,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结构性调整后,将制定规范性配套措施。建立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制度,加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确保学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和内涵提升;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与控制的评价机制,促使收入与成本平衡;完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在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生的奖、勤、补、助、减等资助政策;逐步推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

本次听证的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9︰00。地点在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5号双门楼宾馆钟山厅。目前,所有听证会的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已经全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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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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