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扬州市政府召开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新闻发布会。扬州市交通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分别汇报了《扬州市南水北调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实施情况,重点围绕规章遵守情况、实施效果、配套制度建设、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等方面对外介绍。
打好碧水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
扬州地处长江和京杭运河交汇处,是京杭大运河文化带核心区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源头城市。常年有13个省市的船舶航行在辖区水域,年均船舶通过量28万艘次、货物运输量愈3亿吨,是典型的水上交通运输繁忙区、水运经济集聚区、水生态敏感区,水上船舶防污染任务艰巨。经2020年12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扬州市南水北调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省乃至全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政府规章。
《办法》施行以来,扬州交通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把握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重大战略机遇,以“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为牵引,推动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民生交通高质量发展。
为打好碧水攻坚战,扬州交通部门坚持推进绿色船舶改造,完成557艘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等推动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累计接收船舶生活垃圾111吨、生活污水1394立方、含油污水245立方,实现了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量的大幅上升;强化电子联单运行,系统中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0%以上;强化水路危险品运输监管,累计开展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查258艘次,办理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445艘次;强化“三无”船舶整治,持续实施“三无”船舶动态清零,清理“三无”船舶15艘。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扬州加快推广船舶岸电使用,全市共建成99套港口岸电设施,覆盖77个泊位;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配备船舶燃油快速检测设备3台,今年累计开展燃油检测993艘次,建立水上、空中、指挥中心立体监控网络,打击船舶未封舱违法行为104艘次;强化关键区域船舶管控,将京杭运河太阳宫大桥至茱萸湾大桥之间5公里划为船舶禁停区并划定电子围栏,减少关键区域船舶排放。
大力实施旅游标准化 助力“三都”建设
《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6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2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以来,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办法》中的标准意识,开展各类培训宣贯《办法》。推动旅游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配合《扬州公园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主动将等级景区标准推广到新建、改建、扩建的392个城市公园。协助编制《扬州体育休闲公园服务规范》,推动公园城市服务标准化。对照《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制定《旅游指示牌标准化优化规划》,建设旅游交通指引标识标牌400余块;推动全市各类文旅品牌建设,推动城市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实施“旅游警察”警务服务站建设标准,出台全国首个《旅游警察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旅游星级酒店运用标准化手段,拍摄酒店防疫规范操作短视频等,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三都”建设。制定市级标准《淮扬美食书场建设与服务规范》,设计运河美食之旅专题线路。制订省级标准《淮扬菜新中式冷餐会设计与服务指南》,打造文旅活动和国际交流的新平台。提出我国首个旅游餐饮类国际标准《餐厅-自助餐设计与服务指南》,积极联合日、韩,推动“东亚文化之都”的美食标准合作。
建立土地征收补偿多元保障机制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11月9日,扬州市出台了《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
《办法》正式实施后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层次、多维度对《办法》进行了宣传解读,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实施效果。《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的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办法实施以来,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共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51个,涉及3813户,房屋建筑面积179万㎡,服务了一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落地、土地储备上市、城市更新发展提供了保障。《办法》出台后,各区(功能区)依法搬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意识普遍增强、搬迁补偿安置行为更加规范。
抓好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
扬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干流扬州段总长76公里,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多样,据统计,常见鱼类47种。长期以来,受多种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导致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过度捕捞的影响是最为直接也是非常显著的。因此,实施长江重点流域禁渔是共抓长江大保护、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的关键之举。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扬州制定出台了《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后,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齐抓共管的机制,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了由140个摄像头组成的覆盖长江流域视频监控体系,实现了重点水域24小时全覆盖监管,构建了纵向贯通基层、横向联动部门的监管体系,成立了由130名护渔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坚持把渔民退捕上岸和保障退捕渔民安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扬州长江流域3974名建档立卡渔民全部上岸、列入部省考核2031艘渔船全部上岸拆解,退捕渔民社保参与率和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渔民就业安置率均达100%。积极帮助渔民解决上学、看病、住房等实际困难,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共计14亿元,确保渔民上岸有出路、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持续开展长江禁渔联合执法,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5070人次、执法车船1719次,水上巡查里程5500海里,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销售经营点67个次,清理违规网具612张/顶,查办行政案件334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件,行政处罚金额11.5545万元。常态化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放流各类苗种2101万尾(只),其中4cm以上草鱼206.6万尾、4cm以上青鱼135.3万尾、4cm以上鲢鱼1079万尾、4cm以上鳙鱼542.3万尾、5000只/千克中华绒螯蟹137.2万只、5cm胭脂鱼苗0.8万尾,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改善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恢复了渔业资源,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4部规章从制定执行到监督保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其龙向记者介绍,开展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通过对规章实施情况“回头看”,不仅可以帮助政府自身拾遗补缺、还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晓并参与到规章的制定和监督中来,进而对推进良法善治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扬州市政府将把政府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推动有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这项工作,形成立法决策、制度设计、规章实施与效果反馈的完整闭环。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余乐 编辑/高予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