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骑电动车突然被一根倒在路中间的彩旗杆绊倒,骑车人受伤治疗花费数万元,谁该为此负责?今天(6月29日),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侵权纠纷案件,判定旗杆所属的一家传媒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事发当天,某传媒公司的彩旗杆被台风刮倒横倾路中,尚某骑着电动车驶过该路段时,被路中间的旗杆绊倒致车辆翻倒,尚某受了伤。事发后,尚某多次与该传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
庭审过程中,传媒公司辩称,尚某骑电动车在台风天经过事发地,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此类侵权受伤情形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本案对双方的过错如何认定?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传媒公司明知天气恶劣却未能对其设在道路中间的旗杆进行审慎管理,导致旗杆倾倒在道路中间,尚某驾驶电动车行至该道路时,疏于对路面的观察,被倾倒在道路中间的旗杆绊倒受伤,因此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确认被告传媒公司应对原告尚某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据介绍,该案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中,旗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构筑物,其形态耸立,越高越易折断、刮断,对靠近其四周的行人有较大危险性。旗杆被台风刮倒而横倾于道路中间,作为旗杆的所有人,被告公司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属管理不善。也未及时消除旗杆横倾路中的危险状态,增加了行人雨天路上行驶的危险程度。因此,法院认定旗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对旗杆尽管理维护的义务,导致了旗杆横断路中,造成威胁行人安全的状态,此为不作为形式的侵权行为。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曾庆会 董飘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