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布《江苏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该项补助资金是指江苏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军供站、优抚事业单位提质改造、修缮保护、改陈布展、设备购置更新、环境整治美化的资金。资金补助对象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军供站、优抚事业单位(优抚医院、光荣院、优抚接待站)。

办法对资金的管理职责、分配与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五年。
《办法》指出,原则上补助资金每年分配用于优抚医院、光荣院、优抚接待站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占年度补助资金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用于军供站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占年度补助资金总量的比例不超过10%,其余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分配坚持“本级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激励和奖补作用,原则上无本级资金投入的项目上级不予补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补助的除外。市县财政部门应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补助资金。

《“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退役军人工作的目标,其中包括“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是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点工作内容。江苏省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专款专用,为服务保障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厅部门根据职责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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