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吃一堑长一智,有的人却头撞南墙不回头。今天(6月12日),记者从常州溧阳警方获悉,最近,常州溧阳一名男子汪某被民警查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巧合的是,在去年同一天,男子也曾被查到过醉驾,查处的民警还是同一人。当天晚上七点多,溧阳警方在查处酒驾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
溧阳市公安交警大队戴埠中队指导员 芮建勇:“一名驾驶员驾驶着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拉着一批货,从他行驶的轨迹看出来不太正常。”
民警随即上前,发现男子酒气冲天,有明显的酒后驾车嫌疑。民警迅速控制男子,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达到醉驾标准,经过进一步抽血鉴定,男子每百毫升血压中酒精含量为178.1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在去年也曾经因为醉驾被查处过,查处他的民警还是同一人。
原来,去年同一天的下午,民警在路上执勤时,发现一名满脸通红的男子驾车通过路口,便立即驾车跟踪。在一片田地旁,民警找到了男子,初步检测发现其有酒驾的嫌疑,这名男子就是汪某。
溧阳市公安交警大队戴埠中队指导员芮建勇介绍:“当时他是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到加油站去加油。”
经过抽血鉴定,汪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3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因构成危险驾驶罪,汪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时隔一年,汪某再次因为醉驾被查。
目前,警方针对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