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结案,一天时间!宝应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05月30日 12:54:44 | 作者:王泽坤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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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宝应县人民法院日前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从坚决反对家暴的立场出发,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据介绍,曲某(女)与冼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因缺乏沟通,双方常为琐事发生矛盾冲突,后来,曲某径自带着女儿回娘家生活。冼某多次以探望孩子为由,纠集亲属到曲某娘家殴打、威胁曲某及其父母,而且还导致曲某和她的母亲受伤。曲某报警后,公安出警并予以制止。

  承办法官前往公安机关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今年5月15日下午,曲某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同时,提供了接处警登记表、受伤照片和就诊记录等证据证实上述主张。

  宝应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当即对曲某提交的接处警登记表、受伤照片、就诊记录等证据进行审查,同时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调取了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冼某存在对曲某实施暴力的情形,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告知冼某不得对曲某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对曲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随后,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第一时间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属派出所及社区,通过辖区警力和社区力量共同维护受家暴人员的人身权益。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天,以“加速度”为遭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

  承办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立即送达给当事人。

  据了解,近年来,宝应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调对接联动,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多方资源,通过邀请“二妹子”民兵连成员、妇联干部、女性人大代表参与涉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继续强化“社区法庭”“婚姻家庭合议庭”功能作用,着力构建妇女维权“多行道”。当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把家事审判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构建起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以最快速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保护伞”“隔离墙”。

  承办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所属派出所及社区,通过辖区警力和社区力量共同维护受家暴人员的人身权益。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民事裁定。

  继反家暴法之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更将造成代际传递,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且极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只要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未成年人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法定代理人系家暴实施者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同居的男女朋友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

  需重点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也能导致受害人感到畏惧、恐慌,受害人面临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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