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11点左右,大丰区交警大队民警贺军带领辅警正在市区正常巡逻,当巡逻到黄海西路时发现有一辆银色轿车违停在某宾饭门前路段,发现一辆银色轿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通行,民警贺军检查发现驾驶员在现场,民警通过窗户向车内观察发现后座上有一只大包,一开始民警还以为是一位钓鱼爱好者,就在准备通过警务通查询通知该车驾驶员,这时民警突然发现包内有砍刀。


民警一边悄悄的通过警务通查询到驾驶员信息和联系方式,又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该车携带管制刀具的警情,副大队长申爱国立即增加警力布控现场。随后民警以违停为由通知了驾驶员,并以该车有违章为由让驾驶员把车开离闹市区到安全区域,然后民警突然合围,控制住驾驶员。经现场清点,有大刀4把、短刀2把、红樱枪2支、长矛2支、棒球棍两根、铁管两根。据驾驶员交代,他是大丰区人,姓管,和他一起住在宾馆的还有一位姓蒋的同伴。随后副大队长申爱国安排警力赶赴宾馆将蒋某控制。管某交代车上的管制刀具为非法购买,对自己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管某蒋某和查获的管制物品一起移交大丰区城南派出所。目前,案件还在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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