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民张女士购买了60多元零食,其中包括4岁儿子喜欢吃的'拉面丸子',没想到这一吃,吃出了大祸。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些食品都是3月初自己在泰州市区一家名为'非尝可口'的零食店购买的。当天晚上,一家三口吃了这种名为'拉面丸子'的小零食,第二天就相继出现腹泻症状,尤其是孩子,还出现了呕吐等更为严重的症状。
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记者发现了“可疑过期食品”导致急性胃炎'的内容。出事后,张女士拿出之前购买的零食,发现这些'拉面丸子'全都过了期,张女士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泰州消费者张女士介绍,如果说我不投诉这个事情,别人买了,别人的小孩也会出现这个问题的。
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张女士所食用的这些零食早在2014年10月份就过期了。过期了五个月的食品居然还在销售,那么这家零食店里是否还有这样的食品销售呢?根据线索,执法人员前往这家零食店进行调查,并发现这家店里还存有很多的过期食品。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店的营业员还随意更改产品保质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每次结账,营业员都会在外包装上贴上这样的标签,对保质期进行重新设定,这明显是误导消费者,此外这里的散装食品标注也不规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解下,目前,零食店店主已经支付了张女士的医药费,并赔偿了相关损失。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主管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经营食品等,并对其做出经济处罚。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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