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因费用未交齐耽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治疗

2014年04月21日 11:52:00 | 作者:江边QQ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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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记者在“I拍拍新闻”中发了一篇“肇事逃逸,谜雾重重”的报道。

根据记者追踪,被撞的市民陈女士被救护车送到附近的鼓楼医院一个多小时后都没有得到救治。原因是陈女士没有交够检查费。

幸运的是,陈女士当时的伤情并不严重,万一,有人受伤严重,送到医院,象这样迟迟得不到救治,后果将不堪想像。

记者就此事致电省公安厅交管局陈玉峰副局长和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的王副局长,他们表示,凡是交通肇事者逃逸、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在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应该立即进行治疗,费用将从车辆交强险中出,交强险不够,可通过救助基金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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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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