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位妈妈与女儿置气,情绪失控将女儿的物品从高楼扔了下去。不过,检察机关不是以高空抛物罪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什么呢?今天,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2023年11月5日晚上10点多,位于南京栖霞区的一高层楼下传来了阵阵巨响,陶瓷水杯、行李箱、奶茶等从天而降,还砸坏了停在停车场内的两辆汽车。民警接到小区居民报警后赶到现场,找到了从7楼高空抛物的王某。此时,王某还在气头上。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汪小琳介绍,“王某和女儿发生了激烈争吵,因为女儿夜不归宿,王某情急之下,将女儿的陶瓷水杯、行李箱、快递盒这些从女儿房间阳台窗户直接扔下”。
经过了解,王某是名单亲妈妈,平日照顾女儿十分辛苦,压力比较大,而女儿正值十四五岁的青春叛逆期,两人之间经常爆发争吵。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恢复了理智,也认识到了自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可为时已晚,她冲动之下已经触犯了刑法。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汪小琳介绍,“高空抛物的行为已经入刑了,法条中同也时规定,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要从严处理,那么本案中造成车辆损失已经达到2万元左右,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比高空抛物罪重,所以本案我们根据法条规定,将本案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法院审理前,王某积极赔偿了车主损失,也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拘役9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