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不少学校会与校外企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派学生顶岗实习,拓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毕业就业工作衔接。那么,如果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责任由谁来担呢?今天,记者获悉,最近,宜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00后的小马就读于某中等专业学校,最近,面临毕业实习的他自行选择了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实习单位,并与学校、公司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协议书》各一份。
宜兴市人民法院徐舍法庭副庭长 李远:“在实习过程中,有一天,小马在走路过程当中,不幸摔倒了,这个地方也是建筑劳务公司的工地范围,走的路上地上垫了一个毯子,好像比较湿滑,然后,走过去就滑倒了。”
受伤后,建筑劳务公司为小马垫付了治疗费用6.5万元。经过鉴定,小马构成九级伤残。之后,小马与公司及学校就摔倒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至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徐舍法庭副庭长 李远:“在学生在实习的过程当中,公司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所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学校作为小马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未能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尽到控制和防范风险职责,缺乏应尽的监管和沟通,也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赔偿小马15万元,学校补偿小马4.8万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徐舍法庭副庭长 李远:“还发了一个司法建议给这个中专院校,让他们要加强平时学生顶岗实习的规范,规范一下整个流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