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警方最近接到了辖区住户张先生的报警,他说房东未经允许进了屋子,还不愿意道歉。今天(12月30日),记者从警方了解了警情的相关情况,对于房东在紧情况下是否能进入房客房间,也采访了律师。
接警后,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西善桥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张先生告诉民警,今晚自己和朋友出去吃饭,回来的时候发现房东没经过自己的允许就私自进入房子。和房东理论,结果房东不但不认错,态度还非常不好。
面对张先生的指责,房东许先生也非常生气。许先生表示,因为张先生出门没关水龙头,自己是接到了邻居投诉,在微信、电话都联系不上张先生的情况下,这才进房间关水龙头的。自己是为了张先生着想,谁想还被倒打一耙。
了解情况后,民警劝解张先生,许先生此举也不是有意为之,事出有因,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若是因未关水龙头导致房屋受损,后续张先生可能还需承担修复房屋的责任,后果更严重。张先生表示理解,并保证下次出门不会再粗心大意不关水龙头,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表示,首先,房东出租的房子要符合安全保障的义务,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比如水、电、气,包括上下楼的设施,房屋门窗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因为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要求,给承租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另外,房东不能干涉承租人正常、合法的生活。
房东将房屋租给租客以后,房屋的使用权就归租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个人不得进入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
不过,如果房屋发生紧急情况,比如水管爆裂,火灾等,又实在联系不上房客,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比如在这个事件中,由于房客的疏忽,导致水龙头漏水,这种情况下,如果联系不上房客,出租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钥匙打开了出租的房屋,排除了险情,这个是完全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房屋漏水造成楼下、隔壁不动产的相邻权人的损失,受损一方是要向你房主来索赔的。”
如果因为漏水、火灾等原因对周围邻居造成了损害,相邻权利人起诉房东,房东在赔偿后,可以向承租人进行追赔。
(《零距离》记者/谢炜 通讯员/雨公宣 杨汉石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