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发布视频举报陕西西安一家公司不仅拖欠工资,领导还长期在微信群内辱骂、威胁员工,并诅咒员工家人“出门被车撞”等。12月26日,涉事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的确听说过领导在群内辱骂员工一事,不过发视频的人也隐瞒了到办公室闹事的行为。当天下午,有两个人在公司里又放视频又大声说话地讨薪,态度十分恶劣。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对公司领导行为的认定
该公司领导在微信群内发布的一些言论,已经明显超出了对员工的管理用语的范围,具有明显的人格侮辱性,对员工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名誉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公司员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该公司领导赔礼道歉,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公司领导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罚。
关于公司欠薪问题
如果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员工薪酬的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同时,也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该公司仍不按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欠付员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以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3、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权益。
对员工闹事行为的认定
员工为了讨薪到办公室闹事,从新闻报道内容来看,行为虽然过激但没有产生恶劣影响,暂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员工的闹事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会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尊重员工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员工只有受到了尊重,才会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员工在遇到欠薪等问题时,也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新苏(宿迁)律师事务所 臧四龙律师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