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最近,扬州多位经营金店的老板发现自己回收的一枚钻戒,没有“流传”价值,行家为何栽了跟头?12月26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刘先生在江都区经营着一家金银回收店,2022年6月一天,两名男子进入店内,拿出一枚钻石戒指,称目前急需用钱,仅需3000元,暂时先把戒指抵押在刘先生这里,过几天来赎回。
刘先生拿起钻戒仔细端详,发现钻石成色不对,是一颗“水钻”,加上两名男子不停催促且神色紧张,刘先生觉得情况不对遂报警。公安机关将两名男子抓获后通过调查发现,两名男子流窜多地用同样的方法已经诈骗多家金银回收店。
2022年6月,被告人王某等人驾车从湖北省来到江苏省常州市、江阴市、南京市、扬州市多地寻找金银回收店,利用店主无法甄别钻戒真伪的疏漏,通过抵押假钻戒并承诺日后赎回的方式骗取多名店主钱财共计人民币26050元。
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4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
一、珠宝首饰店、金银回收店等与贵金属交易直接相关的行业,在收购金属制品等贵重物品时,最好配备一些钻石检测仪器,借助仪器快速对钻石的真假进行鉴别。
如果遇到有人低价出售所谓的钻石首饰、金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要查验客户的身份证,记录号码,对于客户所留的联系方式要当面进行鉴别。一旦发现以假充真,立即报警。
二、消费者在涉及贵金属物品的交易时,应当通过正规交易渠道,在辨明其材质后再支付价款,对于不熟悉的投资品类“不听不信不转账”,避免造成自身的财产损失。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江法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