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最近,常州金坛一处厂房发生火灾,事后经过调查,是租客回收的废料内残留的火种所致,房东便将租客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会支持吗?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法官助理郑玉:“租赁厂房主要是用来堆放一些固体废料,后来于2020年的6月份,租赁的厂房发生了火灾,导致厂房及房内堆放的一些物品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被告就再也没使用过厂房,也没有支付过租金。”
房东申请鉴定,结果显示:此次火灾的损失达到了86万余元,于是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租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租客在租赁厂房中堆放了大量工业固体废料,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本次起火的原因是回收的废料中残留火种所致,被告未重视厂房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最终导致损失发生。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法官助理 郑玉:“法院认为,被告租客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租客需要清偿原告因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朱林法庭法官助理 郑玉:“工厂、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尤其是在冬季,现在气候比较干燥的情况下,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