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高速交警二大队在治安查缉和交通纠违过程中,发现多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今天(12月26日),记者获悉了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3日下午15时许,收费站警力对某沪C籍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口中有酒气,遂将其带至检查站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呼气值为2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询,李某昨天晚饭从晚上11点喝到了凌晨两点,今天起来觉得酒醒了,就驾驶车辆从滁州前往上海,没想到在二桥收费站被交警查获。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李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3年12月23日下午16时许,收费站警力对某皖M籍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余某口中有酒气,遂将其带至检查站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呼气值为 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询问,余某中午喝了两瓶啤酒,过了几小时心想酒气应该散了,就开车赶往南京,没想到在二桥收费站被交警查获。对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余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3年12月24日0时许,收费站警力对某苏A籍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徐某口中有酒气,遂将其带至检查站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呼气值为 7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询,徐某晚间在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感觉自己没事就开车往城区走,没想到在二桥收费站被交警查获。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徐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周利钢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