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共同体,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家庭事务。不过,如果一方在婚前借了钱,结了婚之后,这个债务是不是就变成两个人的呢?今天,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朱睿介绍,“一共是3次借款,前两次借款金额分别是2万元和30万元,最后一次金额是2万元。这个借款发生时间,前两次借款之后,借款人成某某就跟二婚妻子许某某结婚了,结婚了又发生了第三次,一笔2万的借款”。2021年10月至12月,成某某称自己要承接工程,在微信中向高中同学周先生借了3次钱,并承诺短期内偿还,基于对同学的信任,周先生爽快地将34万元转账给了成某某。到2022年1月18日,早就过了约定还款期限的成某某,一共只还了1.3万元。于是,周先生起诉到法院,称银行流水显示成某某与妻子之间有多笔款项往来,主张借款没有用在工程上,而是用在了婚姻生活中,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许某某也要承担还款义务。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朱睿介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106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债的成立首先要有夫妻的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的追认,如果是夫妻一方对外的借款,如果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在法律上也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成某某借款后有向妻子转款的行为,但是许某某也给成某某转了大量的款项,原告周某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缺乏相关的证据来证实”。
因此,法院判决成某某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成某某承担还款义务。法官提醒,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