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编造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离家出走 检察机关帮解难题男子终迎新婚

2023年12月21日 16:55:35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83c3cf2f51514c048fbc54c136ef2aa9 47415130 2023-12-21 16:55:35 /a/20231221/83c3cf2f51514c048fbc54c136ef2aa9.shtml

  今天(12月21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了一起冒用婚姻被撤销的案件。2001年7月,魏某某编造使用“刘芳”虚假身份证明与罗某某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十余天魏某某即离家出走。为解除婚姻关系,罗某某分别于2015年和2022年两次起诉要求离婚,但均因无法查明“刘芳”的身份信息而被迫撤诉。2023年3月罗某某又到县民政局以公安机关查无“刘芳”身份信息为由申请撤销与“刘芳”的婚姻登记,因此类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县民政局未予受理。且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多年来,罗某某一直无法与长期交往的女友杨某某登记结婚。

  2023年4月罗某某向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某县检察院向当事人详细了解婚姻登记始末和“刘芳”身份信息情况,通过公安机关的比对,发现“刘芳”可能系魏某某,目前户籍地为浙江省某市。为查明魏某某的相关情况,促进化解矛盾,某县检察院委托当地检察院协助调查,并前往浙江找到了魏某某,查明魏某某即当年的“刘芳”。经释法说理,魏某某同意协助办理撤销与罗某某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困扰罗某某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针对案件反映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2023年4月28日,某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线索移送、案件处理反馈等相关协作机制。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已办理多起冒名或弄虚作假类婚姻登记监督案件。

  由于婚姻登记系统不完善,冒用他人身份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现象频发,当事人无法解除婚姻关系,且往往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陷入维权难困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协同相关部门会签实施办法,以检察建议推动县域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存量”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