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连云港灌云的李女士怀孕后,到医院建档产检,被告知要以二胎建档,医院系统显示2013年她就已经在当地一家民营医院建立过产检登记信息档案。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李女士开始了维权之路,终于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圆满解决了。今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通报,重点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自己明明是头胎,也从未生育过小孩,为何却被登记为一个十岁女孩的母亲?莫名其妙名下多了一个女儿,李女士感觉这事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为此,她开始了查找真相、维护权利的征程。根据系统上登载的相关信息,2022年9月,李女士先后来到为钱某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灌云县某民营医院、县档案馆调取相关资料,找到并核实的确有一份用她身份信息办理的钱某婷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卫健部门反映情况后,李女士请求撤销该证明。然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钱某婷的生母和李女士分别与钱某婷做亲子鉴定,才能证明李女士与钱某婷不存在亲子关系,否则无法撤销该证明。“我哪知道孩子的生母是谁啊!”万般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卫健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为自己更正登记内容或者撤销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法院以该案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李女士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遂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裁定不予立案。
今年2月,经人提醒,李女士拨打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了解到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后,主动来到灌云县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办案检察官在审理后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一种重要身份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真的弄错了,就应该予以纠错,否则,不仅会让李女士“糊涂”一辈子,将来更会影响到抚养及财产继承等法律关系。通过对李女士的仔细询问,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李女士多年前曾与钱某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载的父亲孙先生谈过恋爱,但二人并未结婚,更未孕育过子女。李女士此前也曾尝试电话联系孙先生,但孙先生均不予理睬。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一线索是解决该案的突破口。但办案检察官多次约见孙某某均被其以没有时间等理由拒绝,检察官决定到其家中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帮助下,检察官联系到孙某某及其母亲,经电话沟通后,检察官来到孙某某家。孙某某的母亲告诉检察官,2013年9月,她在县某民营医院遇到了钱某婷的生母钱女士。彼时未婚先育的钱女士正犯愁该如何安置婴儿,而徐母想到自己儿子离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便动了领养孩子的念头。由于钱女士并不愿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孩子后续上户口又需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徐母便从家中翻出了李女士遗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给医院。医院在未认真核对的情况下,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
错误信息终纠正
查明真相后,为彻底解决争议,办案检察官又开始寻找孩子的生母,在查阅钱某婷户籍资料时,发现了一份亲子鉴定材料。原来,2020年6月,钱某婷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在仅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无父母结婚证等证件的情况下,无法给钱某婷办理户籍,徐母遂联系钱女士给她和钱某婷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了钱女士是钱某婷的生物学母亲。公安机关依申请和该亲子鉴定结果将钱某婷的户口落在钱女士父亲的户籍上,但钱某婷仍由孙某某及其母亲抚养。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钱某婷的后续学习及生活。
掌握这一重要证据后,案件的真相完全明了,但问题该怎么解决?哪种方式最有利于化解争议又保护李女士和钱某婷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相继与某民营医院、卫健部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召开磋商会。办案检察官认为,徐母以欺骗手段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属违法行为,应予以更正;现已有钱某婷和其生母钱女士的亲子鉴定,能认定二人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足以得出排他性结论,且通过调查也进一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母亲”李女士与钱某婷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督促履职程序,经多次沟通,于今年5月向县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他们主动消除错误行政登记对当事人的影响,规范医院认真核对新生儿父母的身份信息,规范民营医院按程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检察官又多次与县卫健委、涉案民营医院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更好地化解本案争议进行沟通、研讨,特别是对被冒名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撤销还是变更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终确定变更作为主要方式,以保障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同时,办案检察官多次上门与当事人沟通,反复做其工作,促使各方当事人接受化解方案。最终,县卫健委、某民营医院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情况作出变更,并登报公告母亲姓名为李女士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同时对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的李女士孕产妇建卡、管理信息进行变更。同时,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县卫健委对县域所有助产机构、管理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全面检查,并安装人脸智能识别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制度的规范管理。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