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用来偿还债务。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能否参与竞买涉案的法拍房呢?12月20日记者获悉,日前连云港赣榆人民法院一法拍房由申请执行人竞得,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近日,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成功拍出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名下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处。此次拍卖共有7名竞买人参与,经过82次出价,房产最终由申请执行人张某以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李某也参与了竞买。
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以其债权冲抵拍卖款。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债权冲抵拍卖款后,申请执行人张某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即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可参与法拍房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成功后,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案件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其债权冲抵拍卖款。
以债权冲抵拍卖款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适用该方式亦可实现清偿债权、债务相应消灭的法律效果,既不损害各方合法权益,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更为高效便捷。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赣法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