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都知道。接着要说的这位驾驶员真的是胆大包天,不仅喝了酒开车上高速,而且还开到服务区又喝了一顿酒继续开车,还在高速上作出了各种危险行为。今天,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2年7月16日晚上9点多,一辆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的货车与一辆逆行的小客车发生了碰擦。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坐在小客车驾驶室里的韩某一身酒气,并坚称不是自己开的车。民警现场对车辆进行了处理,并将韩某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韩某无法自圆其说,这才承认了是他开的车,现场吹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06mg/100ml。后经过检测,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查明韩某当晚从湖州出发送货,在出发前就喝了啤酒。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通介绍,“他驾驶自己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往南京方向行驶,在行驶到南京某服务区之后,那么中途下车再次饮用了白酒。在当晚8点35分左右,韩某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到一交叉路口时,发现了自己驾驶方向错误,于是在高速上原地掉头开始逆行”。
韩某一路逆行了13公里,时速在60km/h,期间与70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了交汇,最终与这辆货车发生了碰撞。归案后,韩某承认自己在跑货运之前,就有长期酗酒史,当天他开车感到了困意,想喝酒来提神。目前,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了公诉,建议量刑4年3个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通介绍,“两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特定的侵害,如果只是醉酒后驾驶可能是危险驾驶罪,而像本案这种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侵害,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