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随前人出小区被电动门撞伤 责任谁承担?

2023年12月20日 14:57:48 | 作者:孙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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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小区在出入口处都会安装电动闸门,行人刷门禁卡或按门禁开关时电动门会自动打开,经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关闭。但总有一些业主与租户为了图省事在前人通过时跟随而被电动闸门撞伤。此类事故发生后究竟谁来担责?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居住的小区在非机动车道出入口处安装电动门并设有门禁,小区大门侧的墙上张贴“一人一卡,禁止代刷”的标识,小区住户需要刷卡或按门禁开关以启动电动门,闸门在间隔时间届满后便会自动关闭。事发当天,王某骑乘电动自行车跟随前车驶出小区门口时自动门正好关闭,王某连同电动车被闭合过程中的电动门撞倒在地并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因无法与小区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所以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就事故发生的地点,王某受伤地位于小区门口,被告物业公司存在管理、控制及安全注意义务,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同时在王某受伤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就事故发生经过,物业公司在庭审中辩称电动门从开门到关闭的间隔时间为30秒至50秒,但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王某在前一业主刷卡开门致其撞击到门上而后关闭的时间约13秒左右,开关门设置时间较短;第三,就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王某举证居民小区安装感应门应当安装感应装置,但物业公司并未对遇阻反弹情形进行设置,物业公司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作为小区住户,在被告物业公司已作出“一人一卡、禁止代刷”提示的情形下,明知在未刷卡时跟随前一通行人通过大门可能会导致危险依然通过,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王某所受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有义务对小区业主及租户提供合理限度内的安全。同时,业主与租户同样也要遵守相应管理规则,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树立规则意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制度,从而为营造和谐人居环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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