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模式的转变,越来越多人选择在网上购物,为了“拓客”“留客”,有些店家会用夸张的宣传方式,吸引顾客的眼球,以致于让人盲目下单,忽视订单详情。12月19日,记者获悉,近日泰兴法院刚判决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刘某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80包纸巾,收到货后,发现纸巾大小和自己想要的不一样,于是就跟店家联系,“货是不是发错了,纸的大小怎么和网页中给的样图不一样大?”可店家却表示有可能是刘某自己下错订单了,如果要退货,本店仅支持退货退款。刘某心想,纸巾本身不值什么钱,如果退货的话,还需补贴运费,实在不划算,于是刘某直接通过电商平台申请了仅退款。
退款后,店家多次联系刘某,希望刘某能退一点差价。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于是店家将刘某诉至法院,并在诉讼请求中表明,被告需退还货款,并赔偿自己的诉讼材料快递费、材料打印费以及误工费。
泰兴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售卖的纸巾确实有大小之分,分别是180mm *160mm 40包、20包、6包、3包和120mm*175mm 常规款80包、1包。被告下单的是80包,选项就自动确认被告选择的是120mm*175mm规格而非180mm*160mm规格的纸巾,故原告没有发货错误。但被告在购买前也咨询过原告,纸巾大小是否为链接图中的大小(即180mm*160mm),可原告的回复是纸巾大小和链接中是统一的,故而被告才下了单。
另查明,被告退款后并未实际使用案涉货品,庭审时将货品及包装均完整带至法庭,同时在诉前调解时,被告已同意折现退还货款。但原告明确表示,要走法律程序,赔偿款已不单单是货款这么简单。
泰兴法院认为,原告确实发货无误,被告亦同意退还货物折现款,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但关于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本案庭审应原告要求采用线上庭审方式进行,且原告从事线上交易,对其误工损失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该项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泰兴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所主张的打印费及快递费,无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该项诉请,泰兴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网购时,店家为了吸引客户,往往会推出“主图款”,买家点进去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这时,买家就要在眼花缭乱的信息中进行甄别,每个链接到底对应什么货品,货品规格是否和图片一致。网上购物,是一种“看得见、摸不着”的购买方式,建议充分借助评论、咨询客服等功能,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详情后再下单,免得收到货后,与预想的不符而大失所望,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泰法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