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提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但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意见》具体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15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同时明确了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5种情形。
法律界人士看来,《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充分彰显司法和执法部门与时俱进的法治思维和宽严相济的精神。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