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引导规模适度、不贪大求全

2023年12月18日 22:39:37 | 作者:丁凤云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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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农场是兼具家庭经营和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居于基础与核心地位。《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指导服务职责,优化扶持发展措施,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以法治方式促进和提升家庭农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江苏方案。今天(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眼下,全省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16万家,土地经营总面积2200万亩,占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近7成,全省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135亩左右,已成为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力量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家庭农场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农业设施项目投入不足;家庭农场主年龄偏大,缺乏后继人才;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办法,家庭农场法律定位不明确等。《条例》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提出家庭农场的发展要与当地农业发展条件、经营者生产经验和经营能力相适应,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并防止出现少数人控制农村土地或违法转租土地。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季辉:

  “2022年,我厅修订了《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近期又按照《条例》‘家庭农场名录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引导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经营规模和产业类型,不贪大求全,实现规模适度和效益最佳。”

  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是我省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条例》结合实践经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养殖畜禽水产;宿迁等地建设家庭农场集群和苏南一些地方建立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做法也写入了法规。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邬康生:

  “针对家庭农场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申请难、生产设施设备一次性投入大但利用率低、农业社会化服务跟不上等共性难题,在全省率先启动家庭农场集群建设,促进家庭农场集聚创业、抱团发展。打破行政单元局限,引导从事相同产业的家庭农场集中连片经营,将多个家庭农场分散的土地指标统筹使用。”

  设施农业用地供需矛盾具有普遍性,也是不少家庭农场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座谈会上,南京市浦口区名文家庭农场主邵名文就提出,2017年农场被认定800平方米烘干房设施用地指标并使用完毕,目前农场育秧能力只有6000亩的水平,除满足自身需求外,仅能为周边部分农户提供服务,存在较大服务缺口,希望加大对家庭农场设施用地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介绍说,将紧扣《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

  “统筹安排新增用地计划和存量用地盘活指标,市、县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计划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家庭农场、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鼓励试点地区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家庭农场。”

  在资金支持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将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开发和推广低门槛、与生产周期匹配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据介绍,截至11月末,省金服平台注册家庭农场已达到2.1万家,其中4193家通过平台获得授信11.37亿元。

  (江苏新闻频道/丁凤云 编辑/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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