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理发时,看到“滋滋”作响的推头器,普遍都害怕被剃到头皮,而这事儿真发生在了5岁的小鹏身上。今天(12月1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3年7月某日,张某带着儿子小鹏到丹徒区一家美容店理发,过程中,美容店理发人员不慎将小鹏头部剃破多处,张某担心伤口有感染风险,遂带着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告知病毒或细菌感染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立即做一次体检,证明剃头前小鹏身体健康,一个月之后再进行复查。张某支付了第一次检查费用,并在第二次复查时产生各项费用271.84元。因与美容店在赔偿事宜上始终未达成一致,经派出所民警调解亦未果,张某以小鹏名义将美容店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用271.84元及张某误工费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美容店在为原告理发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造成原告头部多处剃破,其过错已侵害原告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原告产生的医疗费271.84元应予全额赔偿。考虑到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带领原告去医院就诊,产生一定的误工费要求被告赔偿,具有合理性。法院酌定该误工损失为200元,由被告予以赔偿。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71.84元。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镇法轩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