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执行关乎国家审判机关的权威,查封的财产同样涉及他人的权益,今天(12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无锡锡山法院连判两案,钻空子?耍心眼?通过违法手段规避执行?刑法等着你!
案例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盛某因民间借贷和他人产生纠纷被锡山法院强制执行,名下奥迪车辆被法院查封,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盛某将车辆移交法院扣押后,盛某既没把车辆移交法院,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车辆情况。 归案后,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交付车辆、自动履行部分执行义务。最终,盛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锡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薛某因陷入多个民商事案件被锡山法院强制执行,名下的房屋被法院查封,薛某私下与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首付款27万元,用来炒期货和归还其他债务,后因房屋无法过户给沈某,很快案发,后该房产被评估拍卖。
事后,薛某家属向沈某代为退还27万元,沈某对薛某表示谅解。归案后,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事实。最终,薛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锡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