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今天(12月15日),记者获悉,最近,溧阳的周某拖欠了王某20万元迟迟不给,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某甚至火速跟妻子离婚,净身出户。王某认为,周某的行为就是在故意躲避债务,于是将周某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法官助理刘芸芸介绍:“周某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王某施工,经双方确认,周某尚应支付王某工程款20万元,但周某一直拖欠未支付。”
王某便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支付相应工程款。可令王某没想到的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周某火速与妻子离婚,而且还是“净身出户” 。
刘芸芸说:“《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全部归女方李某所有。”
王某认为,周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迅速签订《离婚协议书》,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相应的份额处分给李某所有,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故再次诉至法院。
刘芸芸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份额无偿转让给李某所有,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王某的合法权益,现王某要求撤销周某和李某对于上述财产的处分行为,该请求符合有关撤销权行使的相关规定。
刘芸芸表示:“法院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周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将房产无偿转让给李某所有的行为。”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