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多

2023年12月15日 16:50:35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a12710e8fe6246538ea897f61783b9d7 47368195 2023-12-15 16:50:35 /a/20231215/a12710e8fe6246538ea897f61783b9d7.shtml

  今天(12月15日),江苏高院发布了全省法院金融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2021年以来,江苏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截止2023年10月31日,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共479986件,涉案标的额共4617.66亿元。其中2021年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42467件,涉案标的额1664.21亿元,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39078件,涉案标的额1445.32亿元;2022 年新收170999件,同比增长20.03%,涉案标的额1449.52亿元,同比下降12.90%,审结172153件,同比增长23.78%,涉案标的额1193.12亿元,同比下降17.45%;2023年截止10月31日新收166520件,涉案标的额1474.93亿元,审结155702件,涉案标的额1169.44 亿元。

  2021 年,新收一审涉案标的额居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53.00亿元)、追偿权纠纷(126.76亿元)、保证合同纠纷(92.90亿元)、合同纠纷(75.76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2.70亿元),五类案件收案标的额占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收案标的总额的78.18%。2022年,新收一审涉案标的额居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59.00亿元)、票据纠纷(125.62亿元)、追偿权纠纷(108.1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80.84亿元)、证券类纠纷(60.23亿元),五类案件收案标的额占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收案标的总额的85.12%。2023 年截止10月31日,新收一审涉案标的额居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56.59亿元)、追偿权纠纷(111.20亿元)、合同纠纷(94.22亿元)、票据纠纷(70.15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65.09亿元),五类案件收案标的额占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收案标的总额的87.95%。

  其中,涉案标的额大于5000万元的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数量呈持续下降态势,但案均标的额呈大幅上升态势,其中 2021 年新收 477 件,占当年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0.33%,涉案标的额为828.50 亿元,占比达49.78%,案均标的额为1.74亿元;2022年新收322件,占比0.19%,涉案标的额为635.42亿元,占比达43.84%,案均标的额为1.97亿元;2023年截止10月31日为306件,占比 0.18%,涉案标的额为653.87亿元,占比达44.33%,案均标的额为2.14亿元。从地域分布来看,涉案标的额大于5000万元的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分布集中于部分地区的特点明显。

  从案件类型分布看,2023年截止10月31日该类案件主要集中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79 件、433.81亿元),案件数占比58.50%,标的额占比66.34%。值得注意的是,该类案件中,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绝对数量虽然不多,如2023年截止10月31日,标的额大于5000万元的新收一审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数为17件,但标的额普遍较大,该17件案件标的总额达24.58 亿元;同时,涉部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案件中新类型案件标的额大,交易模式复杂,法律关系性质争议大,受理法院多以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导致以合同纠纷确定案由的大标的额金融商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新的金融业态、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不断出现,必然导致相应领域产生新类型案件,同时,一段时期以来,屡禁不止的金融乱象也使相应金融案件呈现疑难复杂情形。如基于传统金融业务衍生的资产证券化、信托收益权等金融产品,基于部分金融机构制度套利、监管套利而产生的多层嵌套、明股实债、非标债等业务,交易结构复杂,交易模式不清,且往往涉案标的额巨大。以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1年至2023年截止10月31日,标的额分别为75.76亿元、52.68亿元、94.22亿元,标的额大于5000万元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分别为20件、22件、34件,几乎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复杂的交易模式和冗长的交易链条,且链条中不同环节的交易主体往往在形式上没有关联,当事人之间就法律关系性质和责任主体的确定等事项存在巨大争议,正确认定和妥善处理难度大。具体到金融产品和服务来说,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其中通道业务形式多样、识别困难;涉及私募基金案件频发,部分基金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规避监管规定作出差额补足等保本保收益承诺销售推介产品,其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相应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认定实践中争议较大;涉及融资租赁、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案件中,部分主体不规范经营,导致或者资金流向不符合相关金融监管政策,或者违规向客户收取费用,不当推高融资成本等,基于相关行为隐蔽性等原因,准确识别和妥善处理难度较大。

  今后,将持续做好做实诉源治理,认真贯彻中央纪念“枫桥经验”大会和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对接金融监管总局当地派驻机构,统筹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实现纠纷化解方式由单一司法审判向社会联动转变。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提高多元解纷质效。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苏法轩 编辑/徐玮琪)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